那么,在这三起系列杀人案中,凶手的标记行为是什么呢?从表面上来看,犯罪现场并没有留下凶手的明态标记。
从潜态标记来看,最能够反映出凶手特殊心理需要的,恐怕就是那些个性鲜明的“报应仪式”
。
无论是用血墨水解题获取密码,还是寓意为子宫的水囊,再到完美复制的火灾,都反映出凶手对“善恶有报”
的执意追求。
一方面,凶手表达出自己对死者的憎恨与愤怒,另一方面,他也通过这种报应仪式宣告自己有报复的权力。
在某种程度上,也可以视为是对自身犯罪能力的展示。
反映在凶手的日常生活中,他可能是一个具有强烈的道德感,善恶观念分明,对任何侵犯自身的行为均无限放大,甚至带有强迫观念(例如联想、回忆、对立思维等),进而图谋报复等等。
从凶手实施的反侦查措施来看,他具有相当程度的反侦查意识及能力,且呈不断升级的形态。
在三起杀人案的现场均未发现指纹、头发及完整足迹。
从清除现场痕迹的手段来看,凶手在前两起案件中采用了事后清扫的手段,而在第三起案件中,有合理理由怀疑凶手使用了脚套。
这会缩短他在现场停留的时间,且不会因再次接触器物留下新的痕迹。
这表明凶手的作案手法日益娴熟,并具有一定的总结和提高能力,时时修正和改善犯罪手段。
在生活中,凶手也许对司法活动及法制事件高度关注,并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了解刑事侦查策略与措施。
根据上述对凶手的属性分析及描述,方木认为凶手将再次犯案,目标是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当事人。
犯罪地点为公开场合。
犯罪手法取决于新闻事件的内容与性质,但一定体现出“报应仪式”
的特点。
同时,方木不无担忧地提出,凶手为了追求更强烈的轰动效应,很可能再次采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。
尽管方木对凶手的犯罪心理画像已经做到尽可能详尽,然而,圈定犯罪嫌疑人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。
专案组经过研究,做出如下工作安排:
第一,协同交通管理部门,查看三个案发现场附近的道路视频监控录像,寻找在案发期间同时出现的可疑车辆。
第二,通知网监部门,查找针对三起新闻事件及三起杀人案的网络评论中,内容措辞激烈,带有引导性及预测性(例如新闻媒体并未公布的案件细节)的发言人。
第三,采取新闻封锁措施,案件侦破进展要绝对保密。
同时,会同宣传部门,要求新闻媒体尽量减少对负面新闻的宣传与渲染,减少新闻当事人被害风险。
在现有线索有限的情况下,上述侦查活动纯属不得已而为之,其范围之广,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见。
于是,各路人马按部就班,纷纷忙碌起来。
相比之下,方木暂时清闲下来。
然而,在他心中却总有隐隐的不安,似乎自己忽略了什么。
几天下来,汇总至专案组的情报少之又少。
一些专案组成员甚至动用了自己的刑事耳目。
一张无形的大网悄悄地在C市拉开,然而,那条鱼,却依旧毫无踪影。
方木无意全盘否定这些侦查措施,不过,在他看来,针对这样的犯罪人,常规的侦查思路很难发挥作用。
在某种意义上来讲,本起系列杀人案相当于无动机案件。
在没有明确嫌疑人范围的前提下,任何侦查活动都无异于大海捞针。
如果能进一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——
方木觉得,自己还需要做点什么。
宽城分局地下停车场总面积为1800平方米左右,主要用来停放公务用车。
其中,有一块区域专门用来停放作为物证的车辆。
在那片围着警戒线的区域里,方木很快找到了那辆灰色五菱面包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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